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1-14 18:02:33 来源:bob全站APP产品展示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函消防〔2023〕421号)要求,围绕实现消防审验“队伍专业化、管理规范化、行为标准化、流程信息化”目标,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提升消防审验管理上的水准和技术能力,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9月至11月对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质量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2023年1月1日以来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系统”中已办结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项目。

  (一)消防审验管理体系方面。最重要的包含:贯彻执行《江苏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和法规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指南(试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苏建函消防〔2020〕456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2023年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要点》等文件情况;本地区《江苏省消防条例》宣贯落实情况;融合监管、跨部门协作、适应城市更新需求的新型消防审验管理和优化小型低风险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等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消防审验规范化方面。最重要的包含:是否及时规范受理消防审验申请,有无申请要件不符合法定形式、擅自增减申请要件、变更特殊建设工程范围等情况;是否按照《工作指南》要求出具受理凭证、编制法律文书、送达审批结果,有无法律文书编制不规范、送达不及时等情况;是否规范记录审批过程,有无不按照《工作指南》要求填写消防审验记录表、现场评定(现场检查)记录表的情况,有无将专家意见替代技术服务机构结论的情况;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项目,有无超期受理、办理的情况。

  (三)消防审验技术质量方面。最重要的包含:工程完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竣工图是否完整,编制是不是满足要求;项目现场是否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有无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验收备案现场检查)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记录填写是否规范,判定结论是否准确;不合格项目有无一次性告知有一定的问题,是否按照要求说明不合格的理由。

  (四)消防审验信息化方面。最重要的包含:是否实现消防审验全过程网上办理,是否全面应用电子签章、电子证照,有无“体外循环”“隐形审批”等现象;是否与工程审批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交换;是否将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验收备案现场检查)情况按规定录入“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系统”。

  (五)消防审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方面。最重要的包含:本地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移送机制建设情况;是否对系统内不合格项目形成闭环管理,及时查处或移交消防审验过程中发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是否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消防审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线索及时进行查处。

  (一)辖市(区)自查(9月):各辖市(区)、经开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查应抽取不少于本单位已办结项目总数5%且不少于10个的项目数(本地区办结项目数不足10个的全数确定为检查对象)开展程序合规性检查,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程序合规性评查表》(见附件1、2、3),并形成本地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质量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28日前提交至市住建局消防处。

  (二)市级检查(9-10月):市住建局将抽调消防审验业务骨干和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各辖市(区)和经开区消防审验工作质量和自查工作情况做检查,并结合实际抽取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抽查项目开展程序合规性检查和审验技术质量检查,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程序合规性评查表》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验收备案现场检查)质量评查表》(见附件4、5、6),形成本地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质量报告。

  (三)省级督查(8-11月):省厅依托“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系统”对部分地区已办结消防审验项目的程序合规性开展网上巡查,抽取部分县(市、区)对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验收备案现场检查)质量开展检查,不再另行发文。同时,省厅将结合全省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检查开展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对于提升全市消防审验工作质量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对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审验工作质量进行回头看,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地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期限、整改措施等,实行闭环管理。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要督促相关单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及时总结分析。为有效推进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加强沟通交流,请各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于2023年9月19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消防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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